圖解國貿實務(二版)※點我購買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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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作者不僅是國貿實務界高手,更是業界名師。她融合多年商場實戰與教學經驗,將國貿實務知識化繁為簡。跳脫傳統教科書艱澀繁複的文字說明,在本書中以「簡潔扼要」為最高原則,採用圖文並茂的方式呈現。是引領對國貿有興趣或是有需求的讀者,最貼心適用的入門書。 不僅幫助初學者以最輕鬆親切的方式,進入國貿實務的精彩世界;重點式的說明,更是業界先進最有效率的參考資訊。
本書特色
●第一本國貿實務圖解書。
●一單元一概念,迅速理解國貿實務的精華及內涵。
●圖文並茂.容易理解.快速吸收
作者簡介
李淑茹
國貿教主 李淑茹 Monica多年來,作者一直在國際貿易領域中累積優秀的實務經驗,是位傑出的國貿專家,擁有完整的國內外貿易實務經驗。目前是專業的國貿顧問師,除了輔導中小型廠商進出口貿易實務、國際行銷外,同時也是熱門的專業講師,教授主題多元化且富挑戰性,擅長國貿實務、國際行銷、商展實務及商用英文等課程。對作者而言,成功的定義是「在自己喜歡的領域中盡情發揮」。源自於對國際貿易的熱愛,作者不僅在實務的領域中有卓越的表現,更將豐富的實務經驗彙整,更上一層樓踏入教學領域,外貿工作忙碌之餘,更於國內各縣市工業會、大學、職訓機構及各企業授課,感性與理性兼具的獨特魅力,深受學生愛戴,是位極受歡迎的老師. 優異的專業知識及溝通協調能力,備受國內外客戶肯定,實務、教學、文采各領域均有出色表現,精華彙整,妙筆生花,著作本本精彩用心,為全方位的國貿專家,絕對值得推薦。
著作:國際貿易實務國貿實務菁華國際商展完全手冊
目錄
第一章國際貿易基本概念Unit1-1國際貿易的種類PartI002
Unit1-2國際貿易的種類PartII004
Unit1-3國際貿易的種類PartIII006
Unit1-4國際貿易之困難008
Unit1-5國際貿易之風險010
第2章如何成立外貿部Unit2-1相關過程及步驟014
Unit2-2貿易人才之配置016
Unit2-3貿易之前置準備018
Unit2-4其他準備程序020
Unit2-5出口貿易程序022
Unit2-6進口貿易程序024
第3章開拓海外市場Unit3-1為何要做市場調查028
Unit3-3市場調查方式032
Unit3-4市場研究及分析034
Unit3-5進行市場開發036
Unit3-6網站架設038
Unit3-7市場開發之技巧040
Unit3-8潛在客戶開發技巧042
第4章國際貿易條件公約與規則Unit4-1公約與規則之說明046
Unit4-2新版國貿條規之實施048
Unit4-3新舊版國貿條規之比較050
Unit4-4新版國貿條規說明之一:
Unit4-5新版國貿條規說明之一:
Unit4-6新版國貿條規說明之二:
自序
全球行銷市場廣大,「MIT」產品有著卓越的生產技術和優異的品質,若只局限國內市場,著實有大材小用之憾;想要搶食全球市場大餅,總要先得法,才知從何著手。
因應網路的迅速普及和科技的高度發展,資訊來源的取得及查詢簡易快速,彈指可得,也因而帶動讀者閱讀習慣大大改變──從靜態的傳統文字介面演變為對動態的圖像文字並蓄,對資訊也需求更迅速有效率的方式──筆者有感於此趨勢,特將國際貿易一系列知識流程加以統整,跳脫艱澀難懂的文字敘述,以貼近初學者的白話條列內容及淺顯易懂的圖解說明,以國際貿易新手必須面對的實務操作面,step by step 一一加以解說,讓讀者更易理解國際貿易具體操作內容及實際進行過程,再加以搭配各產業界專業產品知識,可使有意進入國貿領域的讀者,跨越心理障礙,輕鬆敲開國際市場大門。
推出此本圖解國貿實務,乃筆者融合學術理論與本人多年商場實務及教學經驗,以實用淺顯易懂為主要特色,以期協助企業以直接貿易為方向,進入國際行銷領域,更以臺灣眾多中小企業能具有直接投入國際市場的能力為最大目標。
本書內容不僅幫助初學者導以最輕鬆親切的方式,吸收知識,進入國際貿易的精彩世界;重點摘要式的說明整理,更可提供業界先進最有效率的正確資訊參考。內容以「簡潔扼要」為最高原則,作為引領對國際貿易有興趣、有需求等各階層廣大讀者最適合的入門書。
本書是市場首本與國際貿易相關的圖解書,在撰寫時已盡可能將所有相關資訊內容編入,可提供對國際貿易有興趣的新鮮人對此行業先具有完整的概念基礎,在進入從事國貿工作之時,能循序漸進,從容不迫立刻到位。
惟商場情勢瞬息萬變,國際貿易是最順應時代潮流轉變的行業,內容唯恐仍有疏漏之處,尚祈閱書的業界先進及讀者們能不吝指教,予以交流,教學相長。
李淑茹 2011年8月30日
內文1Unit 4-2
新版國貿條規之實施
由國際商會(簡稱ICC,以下同)制定之新國貿條規「Incoterms 2010」的應用兼具「國際性」和「全面性」,不只貿易業、銀行業、運輸業,甚至保險業,都在其應用範圍之內,於2011年1月1日開始適用。
一.制定目的與適用效力
國際商會制定的國貿條規僅為規則,提供買賣雙方共同參考之標準並無強制力,本於契約自由原則,買賣雙方可自行於買賣契約中述明權利義務及費用分攤;如有爭議須請ICC仲裁時,僅會依據新版做解釋,如使用已取消的條規,則ICC無法仲裁。
二.注意事項
(一)註明條規及版本:使用貿易條件應加註適用之國貿條規與版本,例如:FOB XXX Incoterms ® 2010。依運送方式選擇適當之貿易條件,例如:貨物以貨櫃運送時,不應使用FAS、FOB、CFR或CIF條件,而應使用FCA、CPT或CIP條件,條件中應加註議定之交貨地或明確指定目的地,以免對風險之移轉與費用之分攤有爭議。
(二)買保險避風險:國貿條規中除了CIF 及CIP兩款條件有規定賣方必須承保主要運輸險外,其餘均未定義保險承保方。買賣雙方應根據自己所須承擔的風險加買保險,買保險是避免風險的最佳法則。
(三)適用交易範圍:國貿條規亦適用於國內交易使用。新版國貿條規之副標題——“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”確認Incoterms 得使用於國際貿易與國內交易。
三.修訂重點
(一)DAT與 DAP條件:由DAT與 DAP條件取代Incoterms 2000之DAF、DES、DEQ及DDU四個條件。DAT相對應條款為DEQ;DAP相對應條款為DAF、DES及DDU。
(二)FCA、CPT及CIP條件:
1.運送人之定義:即新版國貿條規所稱之運送人(Carrier),為與其訂立運送契約之人。
2.增訂裝運前檢驗費用:例如FCA條件賣方在「檢查、 包裝、標示」應承擔之義務,增訂「賣方必須支付⋯⋯以及任何由輸出國當局所強制實施的裝運前檢驗費用」。
3.風險轉移點變更:CPT與CIP條件在運送全程必須使用一個以上之運送人,而未約定特定交貨地點時,除原規定「風險在貨物交付第一運送人時移轉」外,另增訂「當事人希望風險於稍後之地點(a later stage)」,亦即風險移轉點在交貨地點之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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